二造管理计分规则
二级建造师(以下简称“二造”)管理计分规则是指对二级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进行考核和管理的具体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计分规则:
1. 违规行为扣分:
在执业过程中,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分数: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扣除10-20分;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扣除10-20分;
违反建设工程合同规定,造成合同纠纷的,扣除5-10分;
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扣除5-10分;
其他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分数。
2. 良好行为加分:
在执业过程中,如有以下良好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加分:
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取得显著成效的,加5-10分;
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加5-10分;
积极参加工程建设行业培训、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加3-5分;
其他良好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加分。
3. 计分周期:
二造管理计分周期为一年,自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4. 计分标准:
二造管理计分标准根据违规行为和良好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评定。
5. 计分结果:
一年内扣分累计达到20分及以上,或因违规行为被吊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暂停执业资格一年;
一年内扣分累计达到30分及以上,或因违规行为被吊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取消执业资格。
请注意,以上规则仅供参考,具体计分规则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