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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释义全文

护万家2025-03-30教育资讯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释义全文如下: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释义:

一、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规定。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关键因素,他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直接关系到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因此,本条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特种设备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安全性能和操作方法,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

2. 特种设备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分析特种设备事故案例,使作业人员了解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

3. 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本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

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直接操作特种设备的人员。

2. 特种设备维修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维修和保养的人员。

3.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和监督的人员。

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培训效果:

1. 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方式和考核标准。

2. 邀请专业人员进行授课,确保培训质量。

3. 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 对未参加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安排其上岗作业。

六、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未参加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作业人员安排上岗作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