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5栏次“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5栏次“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这一栏的意思如下:
1. 已认证相符:指的是企业已经对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进行了认证,认证结果为相符,即认证系统确认了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未申报抵扣:指的是这些已经认证相符的发票,企业尚未在当期增值税申报中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简单来说,这一栏记录的是企业在当期已经认证为真实且合法的进项发票,但由于某些原因(如发票尚未用于生产、销售,或者企业当期进项税额不足等),这些发票的进项税额尚未在当期申报中抵扣。
具体原因可能包括:
发票尚未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
当期进项税额不足以抵扣销项税额。
发票尚未到达企业,或者发票尚未认证。
企业有意延迟抵扣,以调节税负。
企业在后续的申报期可以将这部分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申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