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哪些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是负责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1.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综合协调、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
2. 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3. 老龄科: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4. 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查处劳动违法案件。
5. 劳动保障监察科: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等。
6. 社会保险科:负责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7. 人才开发科:负责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流动等工作。
8. 劳动关系科: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权益保障等工作。
9. 就业促进科:负责就业政策制定、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扶持等工作。
10. 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11. 工伤保险科:负责工伤保险政策的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等工作。
12. 工资福利科:负责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工资总额管理等工作。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部门设置,具体部门设置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