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退休人员医保门诊统筹规定
江苏省退休人员医保门诊统筹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等医疗费用。
2.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及不同病种有所不同。具体支付标准由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及不同病种有所不同。具体支付限额由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及不同病种有所不同。一般而言,退休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高;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支付比例次之;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支付比例较低。
5. 门诊统筹基金个人账户: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后,剩余部分可进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
6. 门诊统筹基金结算方式: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结算方式主要包括现场结算和网上结算。现场结算需携带相关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网上结算需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APP进行。
7. 门诊统筹基金管理:门诊统筹基金由当地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