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补考规则如下:
1. 补考时间:一级建造师补考通常在当年的12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当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2. 补考科目:一级建造师补考只针对未通过考试的科目进行,考生需在补考公告中明确标注需要补考的科目。
3. 报名条件:参加一级建造师补考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参加当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
(2)未通过考试科目;
(3)符合一级建造师报名条件。
4. 报名流程:
(1)考生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2)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等;
(3)缴纳补考费用;
(4)等待审核通过。
5. 考试科目:一级建造师补考科目包括:
(1)公共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专业科目: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选择相应的科目。
6. 考试形式:一级建造师补考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7. 成绩公布:一级建造师补考成绩通常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公布,考生可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查询。
8. 成绩有效期:一级建造师成绩有效期为2年,考生需在2年内通过所有科目考试。
9. 证书领取:一级建造师补考合格后,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具体领取时间和方式以当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请注意,以上规则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以当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