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长垣限号最新通知(长垣廉租房2022年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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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限号2022最新限号时间
长垣限号2022新规定
长垣2022年不限号。
关于解除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我市自2021年12月20日0时起,对城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行了单双号限行措施。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参与应急减排,为有效遏制空气重污染形势的进一步恶化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单双号限行期间,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大幅度减少,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考虑到限行对广大市民生产、生活及学习带来的不便,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31日24时起,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所有机动车恢复正常通行。如遇重污染天气,将根据省市攻坚办天气研判情况,再行决定限行有关事宜。
在此倡导广大群众尽量选择绿色出行,为我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贡献力量。感谢全市人民的理解与支持,感谢全市人民为我市空气质量好转做出的努力!
特此通告。
长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廉租房2022年最新通知
根据凉州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凉州区2022年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凉房建办〔2022〕1号),现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家庭。
二、申报条件:
2022年度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申报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1.具有凉州区城镇户口的居民;
2.人均收入达不到上年度凉州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
3.在城市规划区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户均不超过50平方米。
三、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3.申请家庭需提供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证明,承租家庭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4.针对历年保障性住房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要求申请家庭成员须有工商、车辆、社保(指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等部门协查材料;
5.属特殊困难的家庭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如残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孤寡老人等)。
四、截止时间2022年2月20日
长垣县是怎样限号的
长垣县的限行规定
在限制区内,车辆(包括非本地牌照)只可于工作天在限制区内驾驶。以车牌尾端的最后一位数字为基数,车牌尾端的最后一位数字为最后一位数字。具体限制是周一1和6号,周二2和7号,周三3和8号,周四4和9号,周五5和0号。周六和周日不受限制。
各类货车除遵守本通告限行规定外,同时应遵守长垣市对货车的其它限行规定。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快递)、押运、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新能源汽车。
扩展资料
1、限制线区域
亿隆大道以东、山海大道以北、景贤大道以西、蒲城大道以南、博爱路以东、长城大道以南、德邻大道以东、人民路以南围合区域内的城市道路。
2、限定时间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0700-2000。
3、假期不受限制。
4、非本地车辆非本地车辆也受限制,必须遵守这些限制。
参考资料长垣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区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长垣限号郑州车牌吗
不限。长垣市自2021年12月31日24时起,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所以是不限号的。长垣市,由河南省直辖,新乡市代管,位于豫东北地区。
廉租房2022年新通知
廉租房2022年新通知
廉租房2022年新通知,廉租房的作用就是政府缓解城镇贫困人群的经济压力,给本城镇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低价住房,如果想要申请是需要本人符合廉租房的条件的,下面是廉租房2022年新通知。
廉租房2022年新通知1
一、廉租房政策的新规定是什么?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期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期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违反规定不及时报告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退的,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续租,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应提高其租金;不能按期腾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房,并处以提高后年租金2-5倍的罚款。
二、怎么申请廉租房
第一、提出申请,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政府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三、审核。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我国的廉租房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申请廉租房的住房保障的,我们需要注意相关的t申请条件等。
廉租房2022年新通知2
一、国家廉租房政策解读
1、廉租房保障仍以补贴为主
《办法》规定,廉租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实施廉租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货币补贴是指政府部门向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政府部门向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2、新建廉租房单套不超过50平方米
《办法》明确,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等。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此外,新建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建设布局也要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3、住房保障标准每年公布
《办法》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等,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廉租房可以买卖吗
廉租房不可以买卖。
1、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
廉租房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不过廉租房获得使用权前提是先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并且廉租房无继承权。
2、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3、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
三、廉租房可以继承吗
廉租房是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但是,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租赁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依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自有财产才能被继承。城镇廉租房的`住房性质属于公房,故租房人不对其拥有房屋产权,所以廉租房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廉租房的分配形式是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租住廉租房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当条件不符时承租人应退出廉租房。
廉租房2022年新通知3
2022年申请廉租房,需要遵守下列规定
一、廉租房申请条件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廉租房申请材料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廉租房申请程序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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